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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邀请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24/5/24

  为加快促进宜春区域锂产品交易市场的平稳健康和繁荣发展,宜春市属国企-宜春矿业全资子公司宜春力迅将于今年面向全国开展碳酸锂、锂云母产品网上竞价销售活动。首次活动日期定于5月28日,首批竞价销售产品为江西九岭锂业代工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现将相关竞价销售事宜予以公告,竭诚欢迎各界有意之士商洽竞价。
    一、报名及竞价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6:00-5月27日16:00
    竞价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30-11:30
    二、竞价方式
    线上竞价(开云官网官网跳转或平台PC端网址为:https://www.jx968969.com/li-auction-web/#/mainPage),采取平台加价的方式,每次最小加价额度为200元/吨,每次最大加价额度为20000元/吨。
    三、竞价产品信息
    (一)品种:电池级碳酸锂;
    (二)数量:192吨;
    (三)底价(含税价):竞买人竞价日登陆平台后显示底价;
    (四)产品指标:以生产厂家检测报告为准;
    (五)包装规格:500KG吨包;
    (六)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具体按照签订《销售合同》为准(销售合同范本见附件3);
    (七)运输方式:客户自提。
    (八)生产厂家:江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生产月份:2024年5月
    四、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注册登录。竞价日前五个自然日进行报名,报名后按照参考价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信息见附件2)。竞价期间竞买人可在前次报价的基础上向较高价格或较多数量再次报价,但不接受反向调整报价及数量,最终成交价以竞买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详细见附件1:竞价规则)。
    (二)收取履约保证金。为规范竞价行为,约束客户按要求完全履行竞价结果,需向所有竞买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经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竞买人取得参与实际竞价的系统权限,未缴纳保证金的会员只有登录权限,在系统内无任何使用权限。竞价结束后,竞得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待相应合同完全履约后退回原付款账户,其余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原付款账户。
    五、其他事项
    详细的竞价公告及竞价规则见平台系统(平台PC端网址为:https://www.jx968969.com/li-auction-web/#/mainPage)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开云官网所有。
    联系人:吴  斌  13767519617
          罗  攀  18370574960
    特此邀请!
    
                         开云官网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开云官网锂产品竞价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繁荣宜春锂产品市场,促进锂产品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主要竞价标的物为碳酸锂、锂云母精矿等,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身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竞价活动由宜春市属国企——开云官网全资子公司宜春市力迅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  竞价须知
    第四条  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须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企业除外,如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在报名前需使用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平台的注册登录,取得网上竞价资格。
    第六条  竞价报名时间为当次竞价日前5个自然日内。
    第七条  竞价日具体日期将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另行于竞价平台内公布。竞价时间为竞价日当天9:30-11:30。
    第八条  竞买人报名时须先缴纳竞价标的物参考价10%的保证金价款,方可取得竞价参与资格,即缴纳的保证金价款=(标的物保证金参考价×竞买人拟竞价数量)×10%,参考价将于报名期间在竞价平台内公示。
    第九条  标的物保证金参考价将参考宜春地区锂产品近期现货销售成交价、亚洲金属网、上海钢联和SMM上海有色网碳酸锂报价。
    第十条  标的物底价将于竞价日当天9:00-9:30在竞价平台内公示。
    第十一条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保证金价款将进行冻结。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价款,将于3个自然日内自动解冻返回原账户;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价款,将于完成交易后3个自然日内自动解冻返回原账户;以上保证金在冻结期间均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暂不接受代缴保证金)在竞价日前1个自然日内的16:00以前缴至保证金账户方为有效。账户名称:宜春力迅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196259504965。
    第十三条  标的物信息将在竞价日前5个自然日内在竞价平台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品种、数量、存储地址、生产厂家和产品指标等必要信息,检测报告将于标的物交付时提供。
第三章 竞价原则
    第十四条  本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报价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报价;时间优先:当价格相同的,先报价者优先于后报价者(先后顺序按竞价平台接受报价的时间确定);数量优先:当价格及时间均相同时,报价数量大者优先于报价数量小者。
    第十五条  本平台标的物计量单位为吨,其中碳酸锂最低交易数量为10吨,锂云母精矿最低交易数量为500吨;碳酸锂最小变动数量为1吨,每次最小变动价格为200元/吨,每次最大变动价格为20000元/吨;锂云母精矿最小变动数量为1吨,每次最小变动价格为20元/吨,每次最大变动价格为2000元/吨。
    第十六条  竞价期间竞买人可在前次报价的基础上向较高价格或较多数量多次报价,但不接受反向调整报价及数量,最终成交价以竞买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第四章 竞价公示
    第十七条 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可在平台自行查阅本企业的中标信息,同时平台也将在竞价结束后发送短信至中标企业联系人。
    第十八条  本平台只负责网上竞价,竞价结束后双方按照中标结果三个工作日内至宜春力迅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18楼)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范本将与标的物信息一同在竞价平台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免责约定
    第十九条  当最后一名中标竞买人提交的竞标数量大于剩余标的物数量时,可选择购买或放弃该部分标的物,交易双方和竞价平台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标竞买人放弃该部分标的物,剩余标的物将于下一批次重新进行竞价交易。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中标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应价款或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另一年内不得在本平台参与相关竞价活动,其竞得标的物将于下一批次重新进行竞价交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条款在《销售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标的物相关信息及质量由生产厂家负责保证,本平台概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的信息真伪和质量优劣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报名并预交了保证金取得交易资格后,就表明已经认可本平台相关流程和所有规定,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的所有条款,承担本规则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宜春市力迅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宜春力迅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 196259504965。

 

 


附件3:
                                    碳酸锂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供方:                                 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需方向供方购买碳酸锂产品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 干基含量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吨) 不含税金额(元) 税额(元) 总金额(元)
碳酸锂 电池级 按双方技术控制指标 吨       
合计  人民币:  元整  (含13%税价等)
二、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供方按附件1标准交货,需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提货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提出后双方就交付货物进行取样并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及方法检验,若异议成立供方可接受换货处理,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异议不成立,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若需方超过3日未书面提出,视为供方所交付为合格产品。需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若需方在提货后3日内提出品质异议,但未经供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该批货物,则视为需方默认该批次货物合格。
  具体检验方法:
  ①水份取样:每车取综合样,分成两份,每份约400克左右
  ②水份检测:依据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重法
  称取≈10g混合均匀的试样,放入已同步恒重的称量瓶中,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105±2)℃下加热烘干至恒重(3H),计算干燥后试料减少的质量。
  计算公式:水分含量=(称量瓶重量+试料干燥前重量—干燥后试料和称量瓶总质量)*100
  ③主含量检测:依据GB/T 11064.1-2013碳酸锂量测定--酸碱滴定法
  试验预先在250~260℃马弗炉中灼烧2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其碳酸锂含量,做平行样取平均值。
  ④杂质元素按原子吸收法进行测定。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提货方式:需方自提,货物装卸及运输由需方自行负责,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提货地点:供方指定地点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00/KG吨袋包装,托盘打包,包装物由供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五、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和付款:
  全款到后发货,付款方式: 100 %公对公转账。需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付清合同货款,供方收到全额货款后10日内通知需方提货,需方应于供方通知的时间内完成提货。
  需方提货后三十日内,供方应全额向需方交付货物增值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全部货款,若需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货款的5‰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达到7日以上,供方有权经通知需方后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1)解除合同,需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如需方提前提货,则需方应自付费用返还已交付的全部货物(如货物已被需方使用,则需方应支付同等金额的货款);
  (2)暂停供货,留置该批货物并按1000元/吨/天向需方收取仓储保管费直至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完毕,或自行处置该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转卖给其他第三方)以减少供方的经济损失,需方对此无异议;待需方付清货款后可恢复履行,交货时间另行协商。
  2、供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应及时交付货物,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交付部分货物的5‰/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1)逾期超过七天(自然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2) 若供方交付货物未达到需方要求指标且换货后仍不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需向需方支付30%的违约金。
  3、需方应及时接收货物,若需方逾期接收或拒绝接收,经供方催告三次以上(含三次)且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接收的,供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转卖给其他第三方),需方应承担供方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人工费、差价损失(即该批货物按本合同正常履约的总价减去供方自行处置时总价的差额,如有)等全部损失。需方要求供方重新供应该批次货物的,双方须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供货时间。
  4、供需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民法典》的有关条款执行。
  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所有权归属及风险转移:
  1、需方未向供方支付货款或未能支付全部货款的,即使需方已收到或提取货物,该未支付货款部分的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供方,供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日后,就需方未支付部分的货物主张权利。
  2、自货物经供方自提后,一切货物风险转移至需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疫情防控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以传真、扫描件等书面方式签订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供方收到需方签字盖章件后,供方签字盖章后寄回。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或修改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非印刷的私自改动均为非法和无效。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双方约定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关于《碳酸锂购销合同》之盖章签署页)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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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税号:
地址:
签订日期: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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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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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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